111 年度鼓勵國內會展業者參與國際會展組織獎項申請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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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 目的 為強化我國會展產業與國際會展組織鏈結,拓展我國會展國際人脈,並宣 傳我國會展業者優質專業形象,提升我國會展知名度及國際地位,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(下稱貿易局)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(下 稱本會)辦理「鼓勵國內會展業者參與國際會展組織獎項」,並訂定本須知。
貳、申請單位之資格條件 申請單位應符合以下資格條件: 一、申請單位須為依我國法律設立之公司、商號、法人或團體,且從事展覽 及會議籌辦業務、會展場館業務或辦理會展活動者。申請時應提供公司、 商號、法人及團體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。 二、申請單位須具備 111 年度「鼓勵國內會展業者參與國際會展組織獎項」 報獎一覽表之參賽資格(詳附件)。
參、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5 日止。
肆、申請方式
一、 申請單位以申請 1 個獎項為限,並應於各獎項截止收件日 30 個日曆天 前提出申請(可視個案彈性處理)。
二、 申請單位應填妥申請表及用印,並檢具從事會展相關產業證明文件影 本(如公司及商號所營事項登記「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」,法人 或團體過往辦理會展活動事蹟等),掃瞄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 林昀嫻專員信箱(dorislin@taitra.org.tw)。
伍、核予輔導或獎勵之作業
一、 協助報名事宜:
(一)經審核通過之申請案,倘需繳交報名費,本會將協助支應每案以新臺 幣(以下同)3 萬元為上限(含匯款或刷卡手續費等)。
(二)申請單位應依各國際會展組織相關規定自行報名,並提供報名費匯款 2 正本收據或出示其他付款證明(如電匯水單影本或網路轉帳畫面截圖 等),俾辦理後續請款事宜;倘無需繳交報名費則免。
(三)倘申請單位基於特殊原因無法自行報名(如非該國際會展組織會員), 將由本會視個案情形協助處理報名事宜(如由本會協助推薦報名)。
二、 經審核通過之申請案,將由本會籌組專業團隊協助申請單位準備報名 相關文件,並協助支應撰擬參賽文件所需費用(僅限該獎項參賽文件, 不含影音檔案製作或宣傳品等),每案以 10 萬元為上限。
三、 評選作業:
(一)各獎項如有 2 個(含)以上單位申請,將由本會另行安排評選作業, 並於評選結果提報貿易局核定後,推薦該申請單位報名。
(二)另申請單位具下列條件者,本會將優先列入推薦報名參考(評選標準 將視個案情況彈性調整):
1.曾獲經濟部「臺灣會展獎」。
2. 已加入該國際會展組織或擔任相關職務;或有意加入該國際會展組 織或競選相關職務;或實踐性別平等友善環境。
四、 獎勵金:
(一)參加一階段(決選)競賽獎項:申請單位成功獲獎,將頒發 10 萬元獎 勵金。
(二)參加兩階段(入圍及決選)競賽獎項:申請單位僅成功入圍,但未獲 獎,將頒發 5 萬元入圍獎勵金;倘成功入圍並獲獎,獎勵金同上述一 階段競賽之規定。
(三)獲獎單位應提供領據及撥款金融機構名稱(含分行別、帳戶名稱、帳 號),由本會逕匯款至各獲獎單位指定帳戶。
五、 考量經費有限,本案受理案件截至經費用罄為止。 六、 各獎項報名程序依各國際會展組織相關規定為準。
陸、申請單位應遵循事項
一、經審核通過之申請單位,需配合共同執行報名準備工作,包含安排關鍵 人物訪談、提供相關必要之文件資料等。
二、申請單位應同意報名資料及得獎訊息,做為本會執行貿易局「推動臺灣 會展產業發展計畫」之國內外宣傳行銷素材之用,並於該計畫臉書粉絲 頁、MEET TAIWAN Youtube Channel 等宣傳管道露出。
柒、其他
一、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補充規定。
二、申請單位提供之資料若有不實、抄襲、侵害他人商標、專利、著作權等 智慧財產權之情事,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三、如有其他問題,請洽經濟部會展專案辦公室林昀嫻專員(電話:02-2725- 5200 轉 1129)。
發布機關:經濟部會展專案辦公室新聞 新聞來源